甲方:
乙方:
一、 施工项目名称
红河集团新疆卷烟厂联合工房 项目塔吊安装、升降、拆卸,总高度 40 m,暂定升至 40 m的施工项目。
二,施工地点 : 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期延伸区
三、合同总价
小写: 16.1000.00 (大写) 壹拾陆万壹仟 元整
五、 付款方式
1.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 10 天内,甲方应按合同总价的30%预付给乙方,共48300元;(肆万捌千叁佰元)
2. 乙方安装,特检验收合格,交付甲方使用后,甲方付给乙方 48300元;(肆万捌千叁佰元)
3. 甲方应在乙方就该设备拆卸告知后,正式拆卸前付给乙方 32200元;(叁万贰千贰佰元)
4. 甲方应在乙方完成该施工项目塔吊、拆卸后按合同付 清余款:32200元(叁万贰千贰佰元)给乙方。
六、甲方责任与义务
1.甲方必须把经检验合格完整的设备交给乙方安装;(厂家的随机资料)
2.塔机的每一次安装、升降、拆卸时,甲、乙方安全员必须到场;
3.乙方所需的一切资料,数据,报告,证书。
七、乙方责任与义务
1.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天内乙方应将营业执照、资质证书(复印件)、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名单交甲方备存。
2.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服从甲方,建设方项目部管理,遵守制度,听从安全人员指导。
3. 乙方施工人员食宿自理。 乙方承包范围:包安装,包拆卸,包机械,包人员,报备案,包所需资料,包各种特检验收费用。
八,安全责任.
1.乙方在安装,拆卸,顶升施工中,严格按照安装,拆卸方案及产品使用说明书进行,并报有关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批准后方能进行。
2.设备安装完工后经过安检部门检测合格后,交付于甲方使用,双方签字认可。
3.在安装,拆卸,顶升过程中,如出现安全事故(非设备质量事故)由乙方自行负责。
九、不可抗力
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,双方互不承担责任,任何一方都有权解除合同。所谓不可抗力,是指双方无法预见、无法避免并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,包括因战争、动乱、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、火灾,以及风雨、雪、洪、震等自然灾害。
十、争议解决方式
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,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,也可以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;协商或调解不成的,应依法向乌鲁木齐水磨沟区人民法院起诉。
十一、其他
1.甲乙双方特别约定本合同债权不得转让,如违反本约定,除转让行为无效外,违约方应支付另一方合同总价款20%的违约金,并赔偿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。
2.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,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;
3.本合同未尽事宜,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,本合同与补充协议不一致的地方,以补充协议为准;
4.本合同一式 4 份,甲方执 2 份,乙方执 2 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甲方 法人 : 乙方法人 :
年月日:
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,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